海能技术(4304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有不良记录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提名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北交所无异议公司可选举,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7][18] 任职期限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9]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12] - 行使特别职权等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其他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