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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智能(83139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许昌智能许昌智能(BJ:831396)2025-08-12 20:17

利润分配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1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条件 - 经营性净现金流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 重大支出标准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累计预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12] 现金分红比例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3] - 现金分红占比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13] 沟通与审议 - 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及时答复问题[15] - 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低时需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20] 政策调整 - 遇不可抗力等重大变化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5] - 调整需董事会专题论述,经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6]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资情况,利润分配时扣减其现金红利[15] 监督与记录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8] - 董事会决策预案时应详细记录并保存书面记录[18] 章程调整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需满足条件、论证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20] 信息披露 - 在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