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智能(83139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8月1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 会议规则 - 会议由召集人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主持,2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14]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1/2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8] - 委员闭会可跟踪业绩,查阅资料并质询[20]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2]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与后续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冲突按其执行[22]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