鋑联控股(00459)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l)及13.51B(2)条作出之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 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l)及 13.51B(2)條 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乃由鋑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51(2)(l)及 13.51B(2)條而作出, 內容有關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偉強先生(「李先生」)的資料變更。 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獲李先生通知,指與本集團無關的獨立第三方,華南城控股有限 公司(「華南城」)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被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頒令清盤(「清盤令」)。 李先生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四日起擔任華南城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有關清盤令及華南城的法律程 序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華南城於聯交所網站刊發的相關公告。 根據公開可得資料,華南城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而華南城及其附屬公司主要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發展及經營大型綜合物流及商品交易中心。華南城之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