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稿)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2]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职责与流程 - 主要职责含提董事会规模和构成建议等[6] - 人力资源部协助准备,提供资料[9] - 研究当选条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9]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七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有权委托猎头和聘用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5] - 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