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稿)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5]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1年,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重新论证[8]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8] 募集资金检查与置换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9] - 以自筹资金预投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0] 账户与投资公告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0] 监管协议相关 - 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监管协议[5]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专户[12] - 12个月内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和还贷累计不超30%[12]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3] - 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4] - 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超10%,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4]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仅变地点经董事会审议[16]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出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公告[20] 保荐机构职责 - 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年度结束后出专项核查报告[22] 专项审核 - 审计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注会专项审核[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