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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稿)
交大昂立交大昂立(SH:600530)2025-08-13 17: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2] 股权登记与会议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股东会变更与信息披露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详细资料[1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须股东会审议[30] - 连续十二个月内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并2/3以上通过[3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3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31]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29] 其他 - 股东会按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部分事项审批权限[3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