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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交大昂立交大昂立(SH:600530)2025-08-13 17:16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设立法务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专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内部审计人员管理 - 内部审计人员需符合多项条件且实行审计回避制度[7]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22]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 法务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每半年度至少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9] - 被审计对象应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 - 10日内送交书面意见[15] 内部审计权限与职责 - 法务审计部在审计管辖范围内有多项权限,如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等[12] - 履行对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内部控制等多方面的审计职责[8] 内部控制评价 -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18]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外部审计要求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并出具审计报告[19] 报告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20] 奖惩措施 - 对为公司挽回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功审计人员予以表彰奖励[23] - 对拒绝提供资料等违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依规处理[24] - 对未按规定实施审计等违规内审人员依规处罚[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