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主体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2] 股份变动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增减1%需报告[6] - 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次日通知公司,此后每增减1%次日通知并公告[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至5%以下,出让方、受让方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适用减持报告规定[20] 重大交易报告 - 重大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7] 业绩报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报告[11] - 公司预计实现扭亏为盈需进行业绩报告[11] 可转债报告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时需报告[12]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时需报告[13] 人员交易报告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增持、减持时在股份变动当日收盘后报告[16] 报告时间与职责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的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22] - 股东会、董事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当日内报告决议情况[22]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书面告知委托人等情况[19]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时,控股股东等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20] - 重大事项交付或过户超过约定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需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7] -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批准程序,公司任何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事项[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重大事项传递、汇报及履行披露程序等职责[28]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相关工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可代行职责[28] -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及时归集重大事项并提供基础资料[30] 保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披露前不得对外泄漏相关信息[36]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责任人员并要求赔偿[3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36]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