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0] 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6]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需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0]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重大事项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应及时披露[16]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7]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7] - 涉及收购、合并等行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7] 异常情况处理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报道有影响应了解情况并澄清[17] 豁免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20]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1] 责任人与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组织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3]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7] 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8] 编制部门 -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部分由财务部负责[29] 资料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履职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3]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应配合检查监督[35]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办公室为接待机构[36] 保密责任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需担责[38]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事前签订保密协议,各部门业务合作限于本系统信息交流[39] - 公司有关部门应对内部重要会议内容审查,涉及未披露公开信息应限定传达范围并提保密要求[39] - 公司正常工作会议与会人员对重要信息有保密责任[39] 违规处罚 - 公司人员违反制度将视情节处罚,包括内部处分等[41] - 公司各部门等应与业务中介机构约定保密义务,中介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43] - 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法规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4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4] - 制度时间为2025年8月[45]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