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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交大昂立交大昂立(SH:600530)2025-08-13 17: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7] - 过往任职有不良记录未满12个月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12]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1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6]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8]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9]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20] -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0]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因不合规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9][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补选[2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3] 其他规定 - 报酬和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5]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2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