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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000802)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北京文化北京文化(SZ:000802)2025-08-13 17:16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内部审计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4]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董事会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形成决议[17][22]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时作专项说明[23] 其他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3] - “过”“少于”不含本数[1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1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通过之日起生效[19] - 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21] 保荐人 -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