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关联交易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3]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则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则按协议定价[10] 关联交易上报与备案 - 每一新会计年度第一个月内,财务部应将新年度拟执行关联交易上报董事会备案,并汇报上一年度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情况[10]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13] 关联交易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16]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额度与计算 - 关联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时,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8]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9] - 第十四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审计或评估[19]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20]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关联董事应主动回避关联交易表决,否则其他董事有权要求其回避[28] 关联交易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管理层按决定组织实施[31]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管理层按决定组织实施[31] - 经总裁办公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相关部门负责实施[31] - 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31]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应披露关联交易协议订立、变更等情况及定价依据[33] - 涉及制度特定条款的关联交易可不公开披露[33] - 涉及制度特定条款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提交相关文件[33]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33]
北京文化(000802) - 关联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