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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0008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文化北京文化(SZ:000802)2025-08-13 17:16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控股股东等需及时向公司履行信息报告义务[3] - 部分重大交易达标准需报告,如涉资产总额占比超10%[6] - 特定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比超50%且超5亿需报告[7]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10%需报告[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9] 重大信息管理 - 证券事务部负责重大信息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12] - 重大事项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上报审批[12]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按规定向证券事务部报告[12] - 证券事务部确定是否公告披露重大事项[12] - 需披露信息的部门或分公司应报备附件[12] 报告时间与进展 - 部门或分公司在特定时点需报告重大事项[13] - 按六种情况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3] 监督与责任 - 证券事务部等发现事项可询问进展,承办方提供资料[14] - 高级管理人员督促信息收集整理[14] - 瞒报等致重大事项问题追究责任人责任[15] - 未及时上报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担责[16] 其他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不含[1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通过之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