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北京文化(000802) -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北京文化北京文化(SZ:000802)2025-08-13 17:16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 现金分红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0] - 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4] 特殊情况披露 - 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净利润50%(金融除外)需披露合理性[12] - 现金分红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相关内容[11] 政策变更与决策 - 现金分红政策变更需董事会通过,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10] - 董事会制定方案需研究时机、条件、最低比例等[18] - 审计委员会关注政策执行及信息披露情况[1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权通过[19] 信息披露与管理 - 董事会决策分红预案详细记录并保存书面记录[20] - 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政策执行情况[20] - 年报提示前次招股说明书中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1] - 公司及知情人不得利用分红方案违法违规[22] - 筹划分红方案控制知情人范围并保密[22]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