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9]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12]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 股东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则确定主持人[2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一定金额的事项[16] - 上市公司可进行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相关操作[17]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表决通过[1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2] - 股东未登记但持有效持股证明可出席股东会,但无选举权、提案权和表决权[24] 投票与决议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关联股东投票表决时应回避,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1]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载明多项内容[41] - 出席或列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 - 董事会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文稿,经审核后披露决议公告[42]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裁组织实施[44] - 派现等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44] 规则修订与解释 - 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修订,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3]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48]
北京文化(0008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