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北京文化(0008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文化北京文化(SZ:000802)2025-08-13 17:1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3] - 提前解除职务需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3]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3][2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31] -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31]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1] - 相关人员应配合行使职权,不得阻碍[3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4]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4] 信息披露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事和高管的股东[36]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8]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