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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0008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文化北京文化(SZ:000802)2025-08-13 17: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以满足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10]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改聘相关 - 8种情形下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无故不改聘[14] - 拟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5]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通知事务所并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16] - 拟改聘应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原因及沟通情况[16] 其他规定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需提前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16] - 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公司和事务所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保密责任[18]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