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3009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离职 - 董事和高管辞职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人员履职 - 特定情形原董事继续履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人员解任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决议作出日生效[5]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1] 赔偿追责 - 无正当理由任期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赔偿[6] - 离职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