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项目投资与节余资金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9]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资金使用与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后六个月内置换[12] 资金管理与限制 -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4] 资金使用计划与调整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2]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2]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3] 资金审核与报告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4]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时董事会分析并披露整改措施[24]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25] 其他规定 - 公司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可质押产品[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5] - 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等为准[27]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8]
宝丽迪(3009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