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30090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6] - 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8] 分红比例规定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14] 分红相关其他规定 - 分红方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1] -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每十股不少于一股[14] - 高送转指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2]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22] 信息披露要求 - 不分红或近三年分红总额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原因[16][23]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为正需披露子公司利润分配及增强回报措施[17][24]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24]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说明调整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