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投票方式 - 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现场会议需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3] 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 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网络投票相关事项,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服务并录入信息,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复核[5] - 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资料电子数据,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5]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创业板投票代码为“35+证券代码的后四位”[7]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9] 投票规则 - 特定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交易系统投票不计入有效票数[10] - 股东多账户持有相同类别股份,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表决权数量为名下相同类别股份总和[12] - 特定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表决权总数[14] - 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14] 中小投资者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审议重大事项时投票结果应单独统计披露[17] 投票数据处理 - 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获取网络投票数据[18] - 委托信息公司合并计票,信息公司会发送网络、现场投票数据及合并计票数据等[18] - 公司及其律师需对投票数据合规性确认并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18] - 对投票数据有异议应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18] 结果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法律意见书和股东会表决结果[18] - 股东会结束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查投票结果[18]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最近一年内网络投票结果[18] 细则相关 -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0]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20] -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宝丽迪(30090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