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3009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人定义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7]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须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关联方表决应回避[12]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2] 董事会决议规则 - 关联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4]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相关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披露报告[18] 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1] 其他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规定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2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