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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600963) -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岳阳林纸岳阳林纸(SH:600963)2025-08-13 18: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9][7]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7]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投票开始时间在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至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日下午3:00[22] 投票规则 -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形[27] - 发行优先股审议需逐项表决[29]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40] - 未填错填表决票视为弃权[4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34] 决议实施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5] 决议效力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36] 违规处理 - 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可停牌;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38] 章程规定 - 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条款[40] 信息披露 - 公告等在《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40] 规则执行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批准实施[4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