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获批发行8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57567854元[6] - 公司发起人的认购股份总数为99866715股[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1757567854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收购特定情形下本公司股份,(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况请求诉讼[30][32]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股东会审议[4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9]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 公司每年实现的利润分配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6]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73] -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 - 9人,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2名[7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2]
岳阳林纸(600963) -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