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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027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8 19:2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含1%)股东的提案[11]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审议当年年度预算外且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11] - 审议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或超过净资产30%的委托理财事项[11] - 审议公司以自有房地产等设定的抵押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或超过净资产30%的资产抵押[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提交审议[12][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审批[15] - 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1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五种财务资助行为须经审议通过[17] 股东会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有表决权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可书面要求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或类别股东会[20] - 董事会收到书面要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20]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会议通知[20] - 董事会收到要求后30日内未发出召集通告,股东可在4个月内自行召集[20]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核委员会提议召开[21] - 审核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未发出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21]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审核委员会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书面要求后10日内反馈[2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3] - 董事会不同意审核委员会提议或10日内未反馈,审核委员会可自行召集[23] 股东会通知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个工作日(且不少于21日)前发出通知[25] - 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或15日(孰长为准)前发出通知[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2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在距原定股东会日期14天前发通函及公告[2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董事会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及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9] 股东会投票与表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3]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违反《证券法》规定买入股份,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3]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4] - 股东大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结果[45] 其他 - 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9]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10] - 股东会可授权或委托董事会办理除法定由股东会行使职权外的其他事项[10] - 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三分钟[37]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等内容[48]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永久保存[49] - 股东大会对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议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42]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47]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5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52] - 公司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和受影响类别股东另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通过[56] - 类别股东大会决议需经出席该类别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类别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大会,应参照股东大会通知时限发出书面通知[60]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61]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特别提示[62] - 公司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拟发行数量各自不超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63]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自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完成[6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上报会议纪要、决议等材料及办理指定媒体公告事务[65] - 会议相关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65] - 本规则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后生效[65]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后生效[65] - 本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65] -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65]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