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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001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3 22:0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9]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个营业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个营业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0个营业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前发出书面通知[12] 特殊情况公告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需说明延期后日期[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取消提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投票相关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会议地点与主持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或通知确定地点,应设现场会场,可采用网络等方式[2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3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6] - 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或转增)事项[48] - 公司拟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的权利,应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和受影响的类别股东在类别股东会上通过[55] - 类别股东会的决议,应经出席类别股东会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表决通过方可作出[61] -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拟发行数量各自不超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