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00107)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修订 - 2012年3月28日首次审议通过,2023年12月28日第一次修订,2025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2] 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建议由董事长或合适人选担任[7]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会议至少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规定 - 保存会议记录至少十年[14] - 投资部为日常办事机构[5]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 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8] - 按上市规则定义诠释词汇[18]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8] - 公开实施细则相关内容[18]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8]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8] - 解释权归董事会[18] - 英文版以中文版为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