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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00728)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14 17:1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后任命[3] - 由三名以上委员组成,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提名委员会运作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8] - 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9] -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应提前三日送交每位委员,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豁免[12] - 会议决议须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票数相同时主席有权投第二票[13]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研究董事等选择标准程序、检查董事会架构等多项事项[19] 提名委员会薪酬 - 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和批准,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期权[22] - 委员获取薪酬需满足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等条件[22] - 委员可获取董事身份薪酬、委员会任职薪酬、退休金等[23] 其他规定 - 因委员辞职致组成不符合要求,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 会议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 - 公司应向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履行职责[24] - 聘请外部顾问和行政管理费用由公司支付[27]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和章程为准[2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规则以中文文本为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