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00728) - 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三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设主席一名[2] - 外部独立审计师前任合伙人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3] 委员辞职与补选 - 委员辞职致人数不符要求时需履职至新任委员到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3] 会议相关规定 - 过半数委员出席可召开,可现场或电话会议[6] - 可接纳书面议案以书面决议通过相关决议[7] - 会议通知及文件提前三日送交委员,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豁免[8]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主席有第二票或决定票[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十年[12] 委员会职责与权力 - 向董事会提薪酬政策建议、检讨及批准管理层薪酬等[14] - 有权就董事和高管薪酬等事项提建议[1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6] - 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和批准,形式有现金、股票、期权[19] - 委员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取咨询费等,特定情况除外[19] - 公司提供充足资源,支付聘请外部顾问和行政管理费用[19][20] - 委员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可获取特定薪酬[19][20]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