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扩张和投资 - 中船风电拟在新疆额敏县投资13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投资约571,165.91万元,企业自筹约114,233.18万元,申请贷款约456,932.73万元[6] - 首期实施75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投资约353,074.36万元,自筹约70,614.87万元,申请贷款约282,459.48万元[6] - 额敏项目装机容量130万千瓦,配建装机规模为10%、2h储能系统[7] - 首期75万千瓦项目拟使用6.25MW/10MW/15MW(24台/18台/28台)三种机型混合布置[7] - 首期75万千瓦项目配建7.5万kW/15万kWh储能,送出线路长约77km[8] 公司治理与人事 - 公司拟提名彭诚信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5][17] - 原章程规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修订后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6] - 原章程规定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担责,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担责,修订后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4] - 原章程规定公司发行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修订后为发行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7] - 原章程规定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含公开发行股份等,修订后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9] 股东与股东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股东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20] - 股东要求查询、复制公司有关材料,需提供持股种类及数量书面文件[2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21]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1] 董事会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5]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9] - 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39] 会议相关 - 会议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14:00,地点在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3]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通知登记股东;临时会议应在十五日前通知[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6]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12][113]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117]
中船科技(600072)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