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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6034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恒为科技恒为科技(SH:603496)2025-08-14 19:15

离职生效规定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4]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董事自股东会决议、高管自董事会决议离职[6] 特殊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选出,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履职限制与责任 - 任职特定情形不能履职应报告停止履职[5] - 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 - 擅自离职或违法致损应担责,公司可追责追偿[11][12]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管离职情形[2] - 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解释权归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