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6034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预计年度业绩出现特定6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特定3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应审计[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8][9]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相关事务第一责任人[4] - 董事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9]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依法履行披露义务,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2] - 向所有投资者同时披露信息,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4]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3][14]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15] 保密管理 - 与董事等签署保密协议,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21] - 与特定对象沟通签署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22] 资料保管 - 证券部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年[28][29] -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需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档案保管不少于十年[2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罚,包括内部处分等[46] - 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46] 制度相关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释和修改[48] - 内容冲突或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执行[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