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决策程序,防止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 关联人及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4]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4][5]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业务人员审慎判断关联交易[7]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使用[8] 交易协议与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披露相关情况[8]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10][11] 特殊规定 - 关联交易涉及国有资产应符合相关规定,涉及评估应披露情况[12] 审议流程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状况、交易对方情况等[15] 审议金额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3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决定[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总经理决定[1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为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股东会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普通事项由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事项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9] 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标的类别交易累计计算[19] 协议期限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应依规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9] 金融服务协议规定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2] 财务报告审阅 - 公司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关联财务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步披露[33] 共同投资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公司投资、增资、减资金额计算适用相关规定[35] 增资豁免规定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38] 出资设公司豁免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出资达标准且全现金出资按比例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39] 豁免审议和披露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无对价交易等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40]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担保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40]
恒为科技(60349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