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603496)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可再开展[12]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7]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顾问发表意见[16] - 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22] 资金监督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3]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23]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2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使用计划在结项时明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