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6][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9][2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等六种情形须经审议通过[11]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0] 投票相关规则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4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41] 其他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的还需说明延期后日期[27]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5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向各股东公布并公告,内容一致,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46][5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4]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其他方式[4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相关内容[47]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之日就任[50]
恒为科技(6034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