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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603496) - 公司章程
恒为科技恒为科技(SH:603496)2025-08-14 19: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20.9243万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2,020.9243万股,均为普通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4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108]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8] - 董事会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等方案[10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55]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155] - 现金分红条件为当年净利润和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且不影响持续经营,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60]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