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离职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报告送达公司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 按实际任期计算薪资发放[5] - 离职人员三工作日内移交文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6] 责任义务 - 审计部可对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人员启动离任审计[7]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不当然解除,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7] - 执行职务责任不因离任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担责[9] - 公开承诺不因离任变更或豁免[9] 股份转让限制 - 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 [11] 追责机制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