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等表述并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内容[3] - 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应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新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条款[3] - 规定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4] - 规定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4] - 新增公司根据党章设立党组织并开展活动的条款[4] - 规定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4] - 规定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公司可依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 -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1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7] -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召集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监事,召集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监事[38] 人员任职规定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组成[23]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34]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连任[37]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39] 制度修订与审议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7][48] - 公司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49] - 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多项管理制度修订,货币资金、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多项制度不修订[50]
维海德(30131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