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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维海德维海德(SZ:301318)2025-08-14 19:3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9]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0]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候选人[45]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39]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9]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50] -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51] - 股东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1]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应执行决议[51]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51] -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同意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规定,股东会决议不成立[52] - 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应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54]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4] - 规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55]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