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3]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4][5] 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责 - 含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6] 沟通内容 - 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7] 管理架构 - 董事长是事务第一负责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9] - 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全面负责相关工作[9] - 董事会办公室是职能部门,负责日常事务[9] 信息披露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法定披露信息[13] - 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需及时公告[17] 活动限制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接受现场调研等活动[15] 危机应对 - 遇到媒体不实报道、重大不利诉讼等危机事项应积极应对[16] 沟通渠道 - 设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遇重大事件开通多部电话[17] - 在网站开投资者关系专栏和论坛,不转载传媒和分析师报告[17] - 设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交流,重要问题答复整理刊载[18] - 特定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尽量公开进行[18] 活动管理 - 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次一交易日前刊载[20] - 可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不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20] - 可安排现场参观,避免参观者获取未披露重要信息[21] - 进行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22] 致歉情形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定情形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