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范围包括交易、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6] 交易事项报告标准 - 交易事项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2种情况[6] - 资产总额占比超10%需及时报告[15] - 交易标的营收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比超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比超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5] 关联交易关注标准 - 关联交易事项含交易事项及原材料买卖等[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超30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需关注[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超300万元人民币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关注[18] 其他重大事项 - 其他重大事项含诉讼、业绩波动等[1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超50%属经营业绩较大波动[18] -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属经营业绩较大波动[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报告[19]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当日责成联系人向董事会秘书报送情况[21] - 董事会秘书知悉重大事项后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22]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发生应上报事项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人责任[25] - 制度与法律等抵触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2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