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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维海德维海德(SZ:301318)2025-08-14 19:32

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5] 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三天送达[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会议记录 - 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10年[16] 细则生效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