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现金分红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1] 政策调整 - 调整《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审议与派发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9]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净利润[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21]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