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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维海德维海德(SZ:301318)2025-08-14 19:32

资金占用规定 - 禁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9] - 董事长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7]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经营性关联交易须签经济合同[12] 检查与处理 - 财务部会同审计部每半年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检查,报董事长[13] - 发生占用资金,董事会应追回资金和占用费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6] 清偿与审议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7] - 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23] - 制度发布公司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