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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维海德维海德(SZ:301318)2025-08-14 19:32

业务目的与交易规则 -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且与生产经营相关[5] - 须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超外币收(付)款预测量,交割期与回款时间匹配[6]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8] 额度与管理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9] - 董事长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最高额度内确定具体金额和时间,业务由母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10] - 可在12个月内实施循环交易,董事长负责具体交易业务审批[11]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制定交易方案、审核业务、收集信息、会计核算及披露等工作[12] - 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业务实际运作情况[16] 风险管理与披露 - 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22] - 应按规定披露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25] - 金融衍生品业务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需及时披露[25] - 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应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25] - 定期报告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披露套期保值效果[26] - 不满足套期会计条件但实现风险管理目标可说明是否有效[26] 档案管理 - 财务部负责保管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关档案[26] - 业务档案保管期10年,原始档案保管期15年[26]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律法规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