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条件 - 回购股份需满足特定情形,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等[3] 回购限制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按用途转让,未转让的应注销[8] 回购方式 - 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进行[8] 资金来源 - 可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等募集的资金等回购股份[10] 方案要求 - 应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10]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的,应说明合理性[10] 回购期限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十二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回购不超三个月[11] 集中竞价交易限制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回购,但为减少注册资本的特定情形除外[13]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有申报价格等要求[14] 减持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相关人员在首次披露至披露结果期间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5] 提议时间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9] 决议要求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1] 信息披露 - 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26]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27] - 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应公告原因和后续安排[29]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9]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在特定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及时报告买卖情况及理由[28] 注销流程 - 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应向深交所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完成后及时披露并办理变更登记[29] 出售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特定期间外出售[31]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二十万股的除外[32] - 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3] - 出售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达到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33] 计算标准 - 公司计算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9] - 公司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39] 出售流程 - 公司出售已回购股份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32] - 公司出售已回购股份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32] - 公司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委托[32] - 公司应在首次出售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出售进展情况[33] - 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33]
维海德(301318)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