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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集团(601996)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丰林集团丰林集团(SH:601996)2025-08-14 20:1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7]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11]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披露[18] 专户与协议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2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 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6] 资金运作与监管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可再开展[19]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21]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同披露[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同披露[31]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及时修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