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且股东会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9] 特殊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担保核查与额度管理 - 公司董事会每年对全部担保行为核查并披露结果[13]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8] - 公司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时可在企业间调剂,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9] 信息披露与责任承担 - 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董事长办公室是担保信息披露职能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21]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担保公司应及时披露[23] - 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2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24] 其他规定 - 未经授权个人擅自签订担保合同后果自负[24] - 本办法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7]
丰林集团(601996)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