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601996)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6]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有多项主要职责权限[8]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6] - 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及重大问题[20] 审计委员会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0]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20]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2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独董应委托其他独董[23]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2] - 审计部经理等可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董事及高管[23] - 讨论有关委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24] - 会议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5]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6]